阿斯利康“骗保案”:员工与公司谁该担责?

阿斯利康“骗保案”中的员工情况
刁某印的案件历程
刁某印作为阿斯利康东区闽北大区的地区经理。2022年10月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羁押,2024年6月一审被判11年6个月并罚金20万。他自称为基层员工,上面有五级管理层,只是执行公司策略。他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强调自己未参与造假等行为。
其他员工的判决情况
像闽南大区销售经理罗某生判处10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与刁某印同属闽北大区的销售负责人康某玲获刑13年6个月。这些判决结果显示出不同员工在案件中的不同判罚情况,他们的经历都与阿斯利康的“骗保案”息息相关。
员工指向公司的情况
员工陈述中的指向
刁某印在陈述中表示如果他们被定罪那也是阿斯利康公司犯罪案件。同判决的医药代表辩护律师指出阿斯利康公司高层对阳性率畸高知情且鼓励一线提高阳性率涉嫌犯罪,应补充侦查,骗保款应向公司追缴。

罗某生证词的指向
罗某生的证词提到在全国范围内阿斯利康药代篡改检测报告是普遍现象,与公司任务指标压力大、合规政策形同虚设有关,公司还曾有销毁证据应对调查的行为,这些都将矛头指向了公司。
法律责任的界定
刁某印案中的法律争议
刁某印坚称自己无辜,律师也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刁某印知情并暗示下属伪造报告方面存在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在案件中,他虽为执行者,但认为不应承担过重责任,因为他没有犯罪动机,没有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法律条文下的责任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案件以诈骗罪追究个人责任。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骗取社会保险的罪名,单位涉案时现行法律无法通过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关部门仍可按规定向单位追缴涉案金额。
阿斯利康“骗保案”中员工的判罚情况复杂,员工将部分责任指向公司,而在法律责任界定上也存在争议,这反映出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相关问答
阿斯利康“骗保案”涉及哪些员工?
涉及阿斯利康东区闽北大区地区经理刁某印、闽南大区销售经理罗某生、闽北大区销售负责人康某玲等员工。
刁某印对自己的判决有何看法?
刁某印认为自己只是基层执行者,没有造假等行为,没有犯罪动机且未获利,不应被按照主犯判决,所以提起上诉。
罗某生的证词说明了什么?
罗某生的证词说明阿斯利康药代篡改报告是普遍现象,原因是公司任务指标压力大、合规政策失效,公司还销毁证据应对调查,表明公司有很大责任。
刁某印的律师对一审判决有何意见?
刁某印的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刁某印知情并明示或暗示下属伪造报告的事实方面,存在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对阿斯利康“骗保案”这类案件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以诈骗罪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单位涉案时现行法律无法以诈骗罪追究单位刑事责任,但可追缴单位涉案金额。
阿斯利康公司在“骗保案”中有哪些嫌疑?
公司高层被指对阳性率畸高知情且鼓励一线提高阳性率,药代篡改报告与公司任务压力有关,公司还有销毁证据应对调查等嫌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