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责”常态化执法格局下,如何防治财务造假?

“退市不免责”的严厉惩治
*ST东通案件的严惩示范
*ST东通案件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的强硬态度。经查,该公司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拟对其处以2.29亿元罚款,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实际控制人还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将被启动退市程序,这无疑是对造假行为的沉重打击。
退市龙宇的类似惩处
退市龙宇也因财务造假问题受到严肃处理。公司涉嫌多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等问题,拟被处以3810万元罚款,实控人、董事长徐增增作为主要责任人拟被罚169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类案例表明,无论公司是否退市,都逃不过监管的追责。
形成惩防并举监管闭环
董监高履职转变
如今董监高履职发生明显变化,从“被动签字”转向“主动担责”。以ST路通为例,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对半年报投反对票,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监管高压下,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决策更注重合规,这是市场走向规范的积极表现。
上市公司动机转变
上市公司的违规动机也在减弱。面对经营风险,更多公司放弃“造假保壳”等旧思路,选择通过合规方式优化业绩,主动下调业绩预期。这种转变源于对“造假必严惩”的敬畏,从源头上减少了违规冲动。

完善综合惩防机制举措
提升发现能力与协同联动
完善综合惩防机制,要提升发现能力。借助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通行业数据壁垒,加强信息联动,减少监管盲区。推动多部门多层级协同联动,让造假者无处遁形,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
压实中介机构与独董责任
中介机构和独董的责任需进一步压实。审计机构要保持独立性与职业怀疑,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主动识别财务造假行为。独董也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为防治财务造假贡献力量。
加强基础制度供给
加强基础制度供给至关重要。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相关司法解释,为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让监管有法可依、执法更有力。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退市不免责”的常态化执法格局已对造假行为形成强大威慑。通过形成惩防并举的监管闭环,完善综合惩防机制,加强基础制度供给,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健康、规范的市场生态,保障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的稳定发展。

相关问答
*ST东通因何被处罚?
*ST东通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因此被证监会拟处以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也面临处罚,还将被启动退市程序。
退市龙宇受到怎样的处罚?
退市龙宇及相关当事人拟被处以3810万元罚款,其中实控人、董事长徐增增拟被罚169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董监高履职有何转变?
董监高履职从“被动签字”转向“主动担责”。如ST路通监事会部分成员对半年报投反对票,体现出在监管压力下更注重合规。
上市公司违规动机有何变化?
上市公司“铤而走险”的违规动机减弱,更多摒弃“造假保壳”旧思路,通过合规方式优化业绩,主动下调业绩预期。
完善综合惩防机制有哪些建议?
提升发现能力,借助新技术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压实中介机构和独董责任;加强基础制度供给。
为何要加强基础制度供给?
加强基础制度供给,出台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能为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助力监管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