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发文,新能源发展有哪些新机遇?

可再生能源替代的目标规划
短期目标
“十四五”期间是可再生能源替代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重点领域的可再生能源替代要取得积极进展。这一目标的设定为整个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开端。到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要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这是一个明确且具有挑战性的数字。它将促使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积极行动起来,朝着这个目标努力。
长期目标
“十五五”的目标则更为宏观和深远。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到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有力支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达成。长期目标的规划体现了国家对于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决心。
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能力的举措
供给能力提升
为了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需要在多方面发力。在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地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并且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绿色燃料。促进地热能等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也是提升供给能力的重要环节。

基础设施建设
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在电网建设方面,推进柔性直流输电等先进技术迭代,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加强热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能够更好地接纳和传输可再生能源,为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提供坚实的保障。
需求侧资源调控
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意义重大。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构建资源库。鼓励有充放电能力的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在重点领域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从而更好地适应可再生能源的供应特点,提高整个能源系统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
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是关键。一方面,对煤电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合理确定其调度顺序等。另一方面,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应用,推进光热应用,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辅助服务等。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电力系统应对可再生能源波动性的能力。
重点领域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
工业领域
在工业用能方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转移,强化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广多种电技术,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多个领域鼓励低碳氢替代高碳氢,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内的相关改造等,这些举措将大大减少工业领域的碳排放。
交通领域
交通领域与可再生能源的融合互动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在多种交通枢纽推进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发展电动乘用车和公交车,探索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等。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开展多种绿色燃料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这有助于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建筑领域
建筑领域的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不断深化。城镇规划建设中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广多种节能建筑。推动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在不同地区根据资源情况推广相应的供热制冷应用,这将提高建筑领域的能源利用效率。
农业农村领域
农业农村用能向着清洁化现代化发展。农村地区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合理布局生物质能项目。加快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减少煤炭散烧。推动农村电气化改造升级,提升智慧用能水平,这将改善农村的能源结构和生活环境。
新基建领域
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其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开展多种绿色能源项目,提高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这有助于新基建的可持续发展。
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创新试点
试点应用
加快各种试点应用。开展海上风电、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推进光热与风电光伏联合运行等。在不同场所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推广多种低碳零碳生产工艺。推动光储端信产业融合创新试点,提升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打造绿色能源试点园区等,这些试点将为可再生能源替代探索新的路径。
业态融合创新
推动多行业与可再生能源的业态融合创新。促进工业、交通等多行业的跨行业融合,形成创新替代发展局面。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新商业模式落地,这将为可再生能源替代注入新的活力。
可再生能源替代的保障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健全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是基础。在相关法律制修订中明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完善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体系,将替代利用纳入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和效果评价,这为可再生能源替代提供了法律和标准依据。
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完善
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至关重要。落实相关要求,以绿证为基础凭证进行消费核算,完善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建立消费认证机制,推进与碳市场衔接,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评价标准等,这些措施将促进绿色能源的消费。
政策支持落实
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相关政策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鼓励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融资支持,这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技术创新和项目建设。
市场与价格机制健全
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上网电价改革,建立多种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公平参与市场。建立供热等市场机制和储能价格机制,加强新能源监管,这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国际合作深化
深化国际合作意义深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能源合作,建立合作统计分析平台,推动重点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绿证绿电交流,开展联合研究等,这有助于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国际影响力。
宣传引导加强
加强宣传引导不可或缺。动员全民参与,开展培训和试点活动,支持可再生能源产品销售和使用,促进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这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部门联合发文对新能源发展有何推动作用?
六部门联合发文从多方面推动新能源发展,如提出目标规划、提升替代能力举措等,为新能源在各领域发展提供方向与支持。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如何助力碳达峰目标?
通过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如2030年达15亿吨标煤以上,在工业、交通等多领域进行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减少碳排放助力碳达峰。
文件中提到的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措施有哪些?
有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应用、光热应用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辅助服务提供等措施。
在建筑领域如何进行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
包括城镇规划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建筑、既有和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根据地区资源供热制冷等。
新基建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怎样统筹?
通过加强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基建布局并使其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开展绿色能源项目等方式来统筹。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中有哪些创新试点?
有海上风电等试点项目开展、多行业跨行业融合、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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