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先卖后买”资产操作,是合理调整还是另有隐情?

旗滨集团的股权交易情况
股权“先卖后买”的操作
旗滨集团在2023年11月将旗滨光能28.78%的股权售出,而在2024年11月又计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回来。这种短期内对同一资产的反向操作在市场上较为少见,引发了众多的关注和讨论。这一操作涉及到公司的战略布局调整,从之前的售出到后来的回收,中间必然有着公司对自身发展需求的重新考量。
交易涉及的金额与主体
2023年11月的售出交易中,转让给旗滨科源13.7490%的股权价值5亿元,转让给员工跟投平台15.5030%的股份价值5.637866亿元。2024年11月计划购买回的28.78%股权的交易价格约为10亿元。这些交易涉及到控股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等多个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流转反映出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意图。
资产评估与方法差异
不同的评估方法
在这两次股权交易中,旗滨集团采用了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2023年采用收益法,当时旗滨光能处于建设阶段,集中点火,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4.12亿元,评估值为36.39亿元,增值2.27亿元,增值率为6.65%。而2024年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2024年10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3.47亿元,评估值为37.05亿元,增值2.58亿元,增值率为7.48%。

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
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评估方法不同主要是由于发展阶段不同。2024年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发展规模和进展与2023年完全不一样。并且此次评估采用两种方式后取较低估值并进行折价,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最终作价才是关键所在。这种因发展阶段不同而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情况,也反映出公司在不同时期对资产价值判断的不同依据。
内幕交易自查情况
存在交易行为的人员
根据2月25日公告,公司对2024年5月5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进行核查。其中戴志武、赵全邦、林镇琴等五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戴志武为控股股东董事,进行了8次交易;赵全邦为控股股东监事的配偶,买入108,800股;林镇琴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监事,进行了12次交易等。
不构成内幕交易的依据
上述相关人员已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确认其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投资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每周开会讨论,记录信息和交易情况并实时提醒风险,有详尽的数据和记录支撑。
旗滨集团的业绩状况
近年业绩的变化趋势
旗滨集团自2015年起归母净利润呈现稳定增长,2021年达到42.34亿元高峰后,2022年和2023年利润下滑,分别实现13.17亿元和17.51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约116.00亿元,同比增长3.72%,但归母净利润约6.99亿元,同比下降43.77%,扣非净利润6.23亿元,同比下降45.21%。
业绩变动的原因与前景
业绩变动主要是建筑玻璃、光伏玻璃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价格持续下降,毛利率下行所致。对于光伏玻璃未来发展,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短期内或中期行业供需错配可能延续,会根据市场灵活调整战略,坚定发展光伏产业决心不变。
市场对股权回收的反应
尽管公司自查表明不存在内幕交易,但二级市场对旗滨集团此次股权“回收”反应较为冷淡。2月25日公告发布后,旗滨集团股价微跌0.70%,收于5.70元/股。这表明市场对公司此次股权操作仍存在疑虑,或者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信心。

相关问答
旗滨集团为什么要先卖出旗滨光能的股权?
旗滨集团相关人士称,之前卖出旗滨光能股权是想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旗滨集团又为何要回购旗滨光能的股权呢?
在当前光伏玻璃行业下行周期中,如果子公司不是100%控股,在财务资助方面会面临很多问题,如关联交易风险等,全资则可更高效整合资源。
不同资产评估方法对交易有何影响?
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价值不同。2023年收益法和2024年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有差异,但公司取较低估值折价,目的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如何确定相关人员没有内幕交易?
相关人员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投资判断,公司有每周会议记录、风险提醒记录等数据支撑。
旗滨集团业绩下滑会影响此次股权交易吗?
业绩下滑主要因行业竞争和价格下降,与股权交易无直接关联,但可能影响市场对公司信心,进而影响股权交易在市场的反应。
市场对旗滨集团股权回收反应冷淡的原因是什么?
可能是市场对公司自查结果仍有疑虑,或者是对公司在业绩下滑背景下股权操作后的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