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操纵文峰股份股价案一审,投资者能获赔吗?

案件背景与进展
2017年的两个刑事判决揭示了徐翔与文峰股份原董事长徐长江合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违法事实。自2014年10月至12月,双方多次合谋,商定通过一系列手段共同拉升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的目的。
具体操纵手段
徐翔得知徐长江欲减持文峰股份股票后,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部分股票,徐长江则控制文峰股份尽快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利好信息,并通过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操作控制股价和交易量。
违法所得惊人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约4.54亿股,徐翔接盘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长江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徐翔通过买卖文峰股份股票获利4.54亿元,徐长江违法所得达34.07亿元。

案件争议焦点
案件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经过多次审理,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是否存在操纵行为及责任
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是否存在投资者主张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应否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是首要的争议点。
因果关系的认定
投资者主张的损失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关系到投资者能否获得赔偿。
操纵期间的认定
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期间应如何认定,对确定投资者的损失范围至关重要。
投资者损失的计算
如何准确计算投资者的损失,是案件审理中的一个关键技术问题。
文峰股份的责任
文峰股份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是一大争议难点。法院认为,文峰股份在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的情况下,受徐长江控制、指使发布利好消息,内部控制制度失灵,未能有效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的判定
关于投资者的损失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定,在徐翔、徐长江合谋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期间,文峰股份股价的异常波动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投资者受证券欺诈行为的影响。
操纵期间的确定
一审判决书认定,投资者在操纵行为开始日2014年12月23日至影响消除日2015年5月27日期间,交易文峰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案件的影响
此次案件是文峰股份投资者起诉徐翔等操纵市场索赔案首次一审胜诉。若后续判决生效,可能会带来示范效应,更多文峰股份投资者的同类型案件有望推进。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打击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信心等均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可能对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起到参考和促进作用。

相关问答
徐翔是如何操纵文峰股份股价的?
徐翔与文峰股份原董事长徐长江合谋,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控制文峰股份发布利好信息并通过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操作控制股价和交易量。
文峰股份为何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峰股份在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的情况下,受徐长江控制、指使发布利好消息,内部控制制度失灵,未能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所以要承担责任。
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期间是怎么认定的?
认定为从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27日,在此期间投资者交易文峰股份股票的行为与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投资者的损失是怎么计算的?
这是案件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计算。
此次案件一审胜诉有什么意义?
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打击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信心等均有重要意义,可能促进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
还有哪些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例?
如原恒康医疗大股东阙文斌操纵股价案、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案、福建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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