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低”能否成为新方向

财云财经阅读:48962024-08-21 12:30:00评论:0
摘要: 个人所得税改革,从“调高”变为“提低”。存在现有问题,可行措施包括引入税收抵免制度,和“促生育”制度相结合等。这一系列举措将对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有限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其在我国发挥的作用却相对有限。学界普遍认为,近年来的个税改革反而进一步弱化了其收入再分配效应。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较强,但平均税率较低,这导致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效果大打折扣。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是明显。

“调高”有余而“提低”不足的现状

“调高”能力较强的原因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高”方面表现出较强的能力,这主要归因于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我国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也不逊色。而且,最高边际税率的税阶设置偏低,这使得高劳动所得人群的税负较重。

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低”能否成为新方向

“提低”功能设置的缺失

在“提低”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却存在明显不足。现阶段,通过较高的免征额设置对低收入群体免税,并未真正实现“提低”。费用扣除制度对低收入人群的调节作用有限,当收入极低人群应纳税所得额扣减为0时,无法充分享受所有扣除项目。

可退税的税收抵免制度的借鉴

许多国家在个人所得税体系中,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还设置了可退税的税收抵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能够免除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还能为其提供补贴,发挥双向调节作用,有效缩小贫富差距。比如美国和韩国,其可退税的税收抵免制度针对特定的低收入人群,根据收入和家庭情况设置退税额,对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生活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提低”与“促生育”制度的结合

短期措施

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政策,短期内可以考虑将子女教育和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税基式扣除改为税收抵免制,让低收入人群享受更多实惠。这一改革不会大幅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却能增强再分配调节力度,促进共同富裕。

长期规划

从长期来看,不再将提高免征额作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现有研究表明,免征额提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会下降。我国当前的免征额水平已较高,未来应依靠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逐步缩小免征额的实际金额。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以更好地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低”能否成为新方向

相关问答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为何有限?

主要是因为虽然累进性较强,但平均税率较低,而且近年来的改革弱化了收入再分配效应。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高”和“提低”方面有何特点?

“调高”能力较强,因税率高和税阶设置低;“提低”不足,现有的免征额设置效果有限。

可退税的税收抵免制度有何优势?

能免除低收入人群税负并提供补贴,双向调节,缩小贫富差距。

如何将“提低”与“促生育”制度结合?

短期内可将子女教育和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改为税收抵免制,长期不再以提高免征额为重点。

为什么不再以提高免征额为个税改革重点?

因为现有研究表明,免征额过高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我国当前免征额已较高。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未来方向是什么?

重点是增强“提低”功能,如引入合适的税收抵免制度,结合相关政策促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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