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健全检察环节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

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危害与现状
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危害
趋利性执法司法危害严重。它没有正确的出发点,结果必然走向反面。在经济方面,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使企业面临不公正对待。在形象方面,损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形象,让公众对其信任度降低。尤其在地方财政压力下,这种现象加重。
趋利性执法司法的现状
趋利性执法司法包括异地趋利性执法等情况。最高检在“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关注此问题。从之前的工作成果看,最高检对众多可能涉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线索进行分析,筛选重点案件交省级检察院办理,地方检察机关也有相关案例公布。

斩断利益链条的重要性与举措
利益链条的关键环节
利益链条的起始端如“查扣冻”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是关键。这些手段如果被用于趋利性执法司法,就会成为不良利益获取的途径。例如,一些地方可能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过度使用查扣冻手段对待企业。
斩断利益链条的措施
《意见》明确要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监督。通过这种监督,从源头上阻止趋利性执法司法,不让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意义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有规定,对趋利性执法行为同样适用。提前介入能及时发现问题。比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监督线索后,可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具体的监督措施
对于明显的趋利性执法,检察机关要表明态度,如不批捕、不接受移送起诉等。这样能阻止趋利性执法构建程序链条,让执法部门的不当手段失去基础,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各机关要协同健全相互配合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刑事指控体系的要点
对非法取证的审查
趋利性执法的“证据”来源有威胁恐吓和利诱。对于刑讯逼供等威胁恐吓形成的证据,《意见》明确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据相关机制,预防非法取证,排除非法证据。这适用于所有有侦查审讯职能的部门。
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
对于利诱形成的情况,应勇检察长指出要推动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确保其自愿真实合法和量刑建议的恰当性。这是构建完善刑事指控体系的重要部分,保障司法公正。
检察工作与宏观政策的一致性
检察工作要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是宏观政策。健全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是工作重点,既要预防冤错案件,又要纠正既有冤错案件。

相关问答
趋利性执法司法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趋利性执法司法扰乱经济秩序,企业可能遭受不公正的查扣冻等强制措施,面临经营困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检察机关如何从源头上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
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对强制措施和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监督,从源头上斩断“查扣冻”等利益链条,从而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趋利性执法行为有什么作用?
提前介入能及时发现趋利性执法行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向侦查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检察建议,阻止不合法的执法行为继续。
对于趋利性执法形成的非法证据如何处理?
对于刑讯逼供等形成的非法证据,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据机制,预防非法取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有何意义?
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能避免利诱等趋利性执法司法手段,保证量刑建议恰当性,完善刑事指控体系,有助于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
检察工作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体现在哪些方面?
体现在健全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平等保护所有制经济产权,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预防和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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