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直连,“点对点”供绿电究竟是不是门好生意?

财云财经阅读:73862025-06-03 09:23:00评论:0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电直连连定义、原则与规范,有绿色用能需求的企业可据此判断用电模式,投资电直连连项目或为小众市场。

专线自行投资

近年来,新能源规模增长,欧盟等地对碳排放认可条件变严苛,外向型企业对绿电直连期待增大。今年2月,江苏省发改委印发通知,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但未明确电费结算等细则,引发外界讨论。

《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各类经营主体可投资。项目电源和直连专线可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电源和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相关协议。

北京电链科技双碳事业部总监郑颖表示,该要求是用户和公共电网权责划分的重要基础,与欧盟部分国家对直连线路的产权要求一致,可清晰划分责任,保障直连线路合规稳定运行。

绿电直连,“点对点”供绿电究竟是不是门好生意?

电费不能少缴

传统供电是“多对多”模式,用电方从电网购电,电费包含多项费用。绿电直连是“点对点”物理连接,看似输配电成本和线损降低,但《通知》明确,仍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各地不得减免。

多位资深行业人士认为,这涉及企业生产安全需求和经济公平负担原则。目前国内绿电直连实践案例少,零碳园区可理解为广义的“绿电直连”,但项目几乎都不能完全离网运行,需公共电网备用。

浙江省一位地方电网人士表示,用电企业若不承担相关费用,会侵占“公共资源”,因为公共电网需为其配备备用电源等,投资会均摊到全体工商业用户电费中,有违公平负担原则。

仍有疑问待解

消息扩散后,行业内有两个讨论度较高的问题。一是“就近消纳”的“就近”定量是多少,这是决定选址和专线投资成本的重要因素。二是退出机制不明确,负荷侧经营若出现问题,新能源侧资产的救济政策未明确。

《通知》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多位行业人士认为,投资绿电直连项目是小众市场,盈利模式未打通。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目前绿电直连优势被过度放大,投资与回报可能不成正比。

对于企业用户来说,目前呼唤绿电直连最强烈的原因是应对欧盟出口挑战,但欧盟电池法案草案是否变动仍未知。郑颖认为,企业应审慎规划相关投资,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

绿电直连,“点对点”供绿电究竟是不是门好生意?

相关问答

绿电直连项目的主责单位是谁?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项目电源和直连专线可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绿电直连项目为何要由用户或发电企业投资专线?

这是用户和公共电网权责划分的重要基础,能清晰划分直连线路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责任,保障其合规稳定运行,确保直连“场外”属性不被破坏。

绿电直连项目的电费如何计算?

绿电直连项目应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减免。

行业内对绿电直连项目还有哪些疑问?

一是“就近消纳”的“就近”定量是多少,二是退出机制不明确,负荷侧经营出现问题时,新能源侧资产的救济政策未明确。

为什么说投资绿电直连项目是小众市场?

多位行业人士认为,目前盈利模式未打通,如零碳园区或绿电直连仅实现部分环节零碳,产品出口利润空间未知,投资与回报可能不成正比。

企业用户呼唤绿电直连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目前企业用户呼唤绿电直连最强烈的推动力来自应对欧盟的出口挑战,欧盟电池法案对我国相关行业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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