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怎样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新进展
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动作频频。2023年,全国350个县(市、区、旗)的试点成果颇为丰硕,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719宗,宗地面积达1.31万亩,总成交金额185.2亿元,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22.98亿元,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1.76亿元,分配农民个人10.83亿元。
同权同价是公平的关键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导致了“同地不同价”的不合理现象。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入市开发使用,这使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在于防止城乡剪刀差的延续和扩大,完善土地价值评估机制,实现公平的土地所有制转换。

保障农民权益至关重要
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保障农民的权益是核心问题。地方政府在其中的作用需要谨慎权衡,尤其是在土地价格的确定方面。如果地方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必须确保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还需要在集体利益和农民个体利益之间寻求合理平衡。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各种关系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如入市主体的决策权之争,地方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之争。
宅基地改革与农民权益保障
《决定》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这无疑是在进一步扩大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宅基地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新型城镇化、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具有重要意义。未来,还会有更多与宅基地相关的改革措施出台,但无论如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都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构建公平合理的运行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从2023年的统计数据来看,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1.76亿元,分配农民个人10.83亿元,收益分配的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稳妥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任务。实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厘清各方关系,推进宅基地等方面的改革,都要紧紧围绕保障农民权益这一核心目标,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相关问答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哪些新成果?
2亿元等。
为何要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因为长期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导致集体土地价值低估,同权同价可防止城乡剪刀差扩大,保障公平。
保障农民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的权益有哪些难点?
难点包括地方政府作用的权衡、集体与个体利益平衡、关系不明确导致的司法争议、收益分配不均衡等。
宅基地改革对农民有何意义?
能扩大农民宅基地权利,促进新型城镇化,鼓励农民进城落户。
怎样构建保障农民权益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运行机制?
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到产权明晰、分配合理,以保障农民充分的财产权益。
如何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农民利益?
要实现同权同价,厘清关系,推进宅基地改革,以农民权益为核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