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下,LP与GP管理费之争,合伙精神何去何从?

广东新规内容解读
新规适用范围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第二十三条关于“管理费”的规定引发诸多讨论。此规定主要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像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地方政府产业基金以及战略母基金等。不过对于是否针对市场化子基金并不明确,投中研究院刘璟琨院长反馈,虽不一定针对市场化子基金,但按其他地方惯例,是有延伸到市场化GP的可能。
管理费收取与列支方式
基金管理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据考核评价结果核定拨付。一般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若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有收益后补回。若在基金清算时未达到本金加管理费,可能需退回。

不同地区类似规定对比
国内不少地方有过类似管理费规定。如《LP波谱》统计,淮安市、高邮市等地产业基金遴选GP时,管理费降至1.5%;黑龙江省天使投资基金遴选GP,管理费标准为1%;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直投部分收1.5%,投子基金部分收0.5%,且实操中延伸到了市场化子基金。
管理费问题现状分析
管理费惯例与调整
在有限合伙企业里,GP管理费2%一直是惯例,但并非标准或规定,一直存在协商空间。国内人民币市场中,早年九鼎曾一次性收取3%,前海母基金宣传少收管理费,峰瑞设立时也调整过管理费和carry方案。
管理费成为焦点原因
近两年管理费成为台面上的问题,是因为从GP的策略变成了LP的要求,关系发生倒置。有限合伙人强调责权利对等,LP对管理费的态度转变,使得这一问题愈发凸显。
行业内观点体现
珩昱投资的曹龙发朋友圈提到责权利问题,指出不给管理费是没有合伙精神。这反映出行业内对管理费问题背后合伙精神缺失的关注。
LP与GP合伙精神困境
有限合伙制中LP与GP的权责
有限合伙制里,LP不参与经营但分享利润,经营失败仅损失出资额;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机制在英美及中国多年实践,体现了责权利对等的合理性。
LP缺乏合伙精神表现
国资LP压管理费、要回购保底等行为,虽基于市场原则,但从合伙精神角度看,有失偏颇。GP承担诸多成本和责任,LP若过度限制管理费,有违合伙契约中责权利对等原则。
GP合伙精神缺失问题
中国VC行业在发展中,GP合伙人精神也存在不足。早期宣扬的硅谷合伙、平权观念,如今除少数机构外,大多默认权力中心化。GP在与LP合作中,声誉和信用砝码的作用未充分体现。
资本认识不足问题剖析
对钱的态度不端正
LP和GP对钱的认识不足,很多人搞不清做蛋糕和分蛋糕的区别。在风险投资中,很多人在LP出资阶段就当成是分蛋糕,没有将其视为做蛋糕的开始。
资本工具优越性未体现
资本作为社会工具在现代社会有优越性,可很多LP和GP未能正视。如同政治押单边,而资本可买赛道所有选手,但很多人未利用好资本这一特性。
体制与风险投资的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战略统一、战术灵活的优点,但在风险投资领域,大战略统一了,该灵活的管理费等方面却不灵活,导致“原则上支持LP承担风险”难以真正落实。
在广东新规背景下,LP与GP关于管理费的争议,不仅仅是费用问题,更反映出合伙精神的困境以及对资本认识的不足。要推动风险投资行业健康发展,需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实现LP与GP责权利的真正对等。

相关问答
广东新规主要针对哪些基金?
主要针对政府投资基金,如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和战略母基金等,但对是否针对市场化子基金并不明确。
基金管理费的列支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若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有收益后补回。
为什么管理费成为台面上的问题?
因为管理费从GP的策略变成了LP的要求,关系倒置,且有限合伙人强调责权利对等,使得问题凸显。
有限合伙制中LP和GP的权责有何不同?
LP不参与经营但分享利润,经营失败仅损失出资额;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LP和GP对钱的认识存在什么问题?
很多人搞不清做蛋糕和分蛋糕的区别,在LP出资阶段就当成是分蛋糕,未将其视为做蛋糕的开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风险投资存在什么矛盾?
体制战略上统一,但在风险投资中,该灵活的管理费等方面不灵活,导致“原则上支持LP承担风险”难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