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关于50年协议书纠纷,谁更占理?

财云财经阅读:44962025-03-06 20:47:00评论:0
摘要: 中国红牛回应泰国天丝微信公众号声明,称依法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权利,指出泰国天丝前后态度矛盾,从多方面反驳其声明,强调自身权益,相信司法机关公平认定。

泰国天丝态度转变与中国红牛的观点

泰国天丝态度的转变

泰国天丝之前矢口否认50年《协议书》的存在,而近日在其微信公众号的万字长文中却不再明确否认。这种态度的明显转变表明他们已自认50年《协议书》是真实存在的。这一转变是一个关键的信号,也让中国红牛在这场纠纷中有了更多的依据。

中国红牛的声明立场

中国红牛声明依法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中国红牛指出泰国天丝的种种不当做法,如在声明中故意混淆概念等。中国红牛在面对泰国天丝的各种声明和行为时,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认为自己才是红牛饮料及品牌在中国的实际创立者、经营者和主要贡献者。

关于50年《协议书》真实性的争议

协议主体认定

50年《协议书》明确丙方是中泰红牛或经政府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公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935号生效裁定书已认定中国红牛是50年《协议书》签约主体。但泰国天丝以偏概全,故意抹去丙方定义的后半句,这种做法反而欲盖弥彰,无法否定中国红牛的签约主体资格。

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关于50年协议书纠纷,谁更占理?

签章有效性

泰国天丝强调50年《协议书》没有加盖企业公章。《98年合资合同》签字页泰国天丝签署时也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并且PAVANA女士是泰国天丝的签字代表。这说明PAVANA女士签字以及签字加盖公章都是泰国天丝对外签署协议的惯例,泰国天丝认可其合法性、有效性,所以不能以此质疑50年《协议书》的真实性。

司法鉴定依据

50年《协议书》原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签字真实。面对司法鉴定意见,泰国天丝除了矢口否认,无法解释《协议书》上PAVANA女士的亲笔签名。深圳前海法院一审判决认定50年《协议书》真实性的事实依据是司法鉴定意见,这是确凿的证据,泰国天丝的否认显得苍白无力。

泰国天丝混淆概念及中国红牛的反驳

合资合同与协议书关系

泰国天丝故意混淆50年《协议书》和合资合同。合资合同不具有变更或取代50年《协议书》的效力,两者签约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泰国天丝以合资合同20年期限否定50年《协议书》约定中国红牛50年的期限利益是不成立的,这是其恶意违约行为。

协议的不可变更性

50年《协议书》与红牛饮料在中国的合法化直接相关,各方未再共同签订任何其他协议,不存在变更或终止50年《协议书》的合意。泰国天丝意图篡改历史,掩盖其恶意违约攫取合资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但事实不容篡改。

司法认定与泰国天丝的干扰

最高人民法院已认定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的纠纷应另行解决。但泰国天丝在相关案件审理时,肆意剪接拼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试图干扰司法和市场秩序。泰国天丝长篇论述50年《协议书》的意义,若承认协议真实,将否定其之前的诉讼和举报行为,这也是其不愿承认的原因。

中国红牛相信各级司法机关会对50年《协议书》作出公平、公正的认定,会保护中国红牛及其产业链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红牛生产销售正常,将继续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回报消费者和合作伙伴。

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关于50年协议书纠纷,谁更占理?

相关问答

中国红牛认为自己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权利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中国红牛有法院裁定认定其为签约主体,协议书签字经司法鉴定为真,且合资合同不能取代协议书等依据,所以认为自己享有相关权利。

泰国天丝在对待50年《协议书》上有哪些前后矛盾的行为?

泰国天丝先是矢口否认协议存在,后来发表万字长文却不再明确否认,这种前后矛盾的态度反映出其在这个问题上的心虚。

为什么说泰国天丝混淆概念是不合理的?

因为合资合同与50年《协议书》签约主体、法律关系不同,不具有变更或取代协议书的效力,所以泰国天丝混淆概念不合理。

司法鉴定意见对50年《协议书》的真实性认定有何重要性?

司法鉴定意见表明协议书签字真实,这是深圳前海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性的依据,有力地支撑了中国红牛关于协议书真实性的观点。

泰国天丝试图干扰司法和市场秩序的手段有哪些?

泰国天丝在案件审理时肆意剪接拼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并且用混淆概念等手段来干扰司法和市场秩序。

中国红牛在这场纠纷中的信心来源是什么?

中国红牛的信心来源于自身是品牌在中国的实际创立者等事实,以及各级司法机关会公平公正认定协议书的信念。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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