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后有哪些新变化?

修订背景与意义
政策导向推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有相关部署。这些都为修订《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我国需要通过修订《办法》,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序扩大对外开放等。这是适应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资本市场发展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深化,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对优质外资有更多需求。而且外商投资法等法律出台或修订后,相关监管制度变化,原《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从实施情况看,原《办法》虽发挥积极作用,但为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利用外资提质增量、推动产业升级等,修订势在必行。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
投资便利化措施
投资主体范围扩大
原《办法》仅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战略投资,现在修订后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持一致。这一改变使得外国投资者的范畴更加完整,为更多潜在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机会,有利于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外资进入我国上市公司领域。

资产要求放宽
对于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适当降低。若不成为控股股东,实有资产总额要求降至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成为控股股东时,要求不变。这有助于便利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降低了外资进入的门槛,吸引更多资金规模相对较小的外国投资者参与战略投资。
增加投资方式
原《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修订后增加了要约收购方式。这一变化丰富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手段,使其能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选择更合适的战略投资方式,提高投资的灵活性和效率。
支付对价形式多元化
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时,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这一修订既有利于吸引外国投资者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投资上市公司,也方便境内上市公司跨境换股收购境外资产,促进境内外资本的双向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持股比例与锁定期调整
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至5%。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但其他规定有更长期限要求的需符合相关规定。这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参与战略投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监管与风险防范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要求中介机构对战略投资是否合规出具专业意见,若不合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予办理手续,证监会可处罚不尽责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还需说明外国投资者持股情况,防范多方式持股超限或取得控制权等违规行为,违反负面清单的由有关部门处理。这一规定强化了中介机构在战略投资过程中的监督和审查作用。
投资者信息披露承诺
外国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要对战略投资是否符合《办法》一并披露,并可应要求作出合规承诺,违规则自愿在一定期间不行使表决权、不质押股份等。这有助于提高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督。
与安全审查制度衔接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影响国家安全时,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这体现了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国家安全是重要底线,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行为都要经过严格审查。
与反垄断审查规则衔接
战略投资达到经营者集中标准的,应当申报反垄断审查。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形成垄断,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规定
除各联发部门监督处罚职责外,商务主管部门可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特殊情况说明
新三板投资参照适用
外国投资者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可以参照适用《办法》。这为外国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助于拓展新三板市场的外资来源。
其他投资规则说明
外国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沪港通等机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不需要符合《办法》规定但要符合证券市场相关监管规则要求。这明确了不同投资渠道的规则适用情况,避免混淆。
对于已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锁定期不缩短,应按原规定执行。这有助于维持已有的投资关系稳定,保障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发行,除遵守《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这确保了外国投资者在特定投资情况下遵循全面的监管规则。
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不再需要商务部门审批,但要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这反映了行政审批的简化和信息管理的强化。

《办法》修订后外国自然人投资有哪些限制?
外国自然人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要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如实有资产总额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等要求,同时要遵守投资的各项原则。
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资产要求降低后会带来哪些影响?
降低资产要求有助于吸引更多规模较小的外国投资者,能让上市公司有更多机会引入长期资金,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外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参与度。
增加要约收购方式对市场有何积极意义?
增加要约收购方式丰富了投资手段,外国投资者能更灵活地进行战略投资。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增加被投资的机会,同时也有利于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市场效率。
如何理解中介机构在战略投资中的作用?
中介机构要对战略投资是否合规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若不尽责会被处罚。其还需说明外国投资者持股情况,防范违规行为,在战略投资中起到监督、审查和信息提供的重要作用。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涉及安全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当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时,就需要依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具体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已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锁定期不缩短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维持投资关系的稳定,保障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如果随意缩短锁定期,可能会影响市场的稳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