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能保障儿童权益吗

突出学前儿童权益保障
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最显著的修改是增设“学前儿童”一章,这充分体现了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其权益的保障。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的权利。当学前儿童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幼儿园也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二审稿完善了“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规定,明确“就近”的范围是“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而非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学前儿童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保护照料的特性。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幼儿园关停问题,草案二审稿虽新增规定要求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安置在园儿童,但规定较为粗略,相关具体要求还有待进一步细化。
加大保障力度,促进公益普惠
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特殊,其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无法要求政府承担全部保障责任,但政府若完全不承担财政投入等责任,则与学前教育的公共性相违背。因此,普惠性的制度设计被认为是解决学前教育发展问题的有效办法。
草案二审稿在“投入保障”方面进行了专章规定,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财政保障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责任,以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特别是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这蕴含了未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可能性。
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二审稿也作出了修订,明确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发展,正面确定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态度,保障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供给。
但目前的法案,在普惠性办园的制度设计上尚未细化,比如在认定标准、规模布局、招生入园、监督管理和政府给予的扶持奖励等方面,还需要更详细的制度安排。如何保障同一个区域内的孩子能平等享受到学前教育经费,以及为真正没有条件进幼儿园的孩子“兜底”,现有草案的回应还不够充分。
适应人口变化大背景
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中,我国学前教育情况发生了诸多变化。人口高峰时期,“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如今随着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与结构面临新的挑战。
草案二审稿更加明确了幼儿园规范管理的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风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当前和长远,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规划与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满足需求,避免浪费资源。这预示着未来学前教育将走上优质规范高质量的发展道路。
关注教职工与教学
为实现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学前教师的福利待遇与师资队伍建设问题。草案二审稿规定应当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有助于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
在幼儿园教学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但这不仅需要目标要求,还需要更具创新性和操作性的制度设计以及健全的监管机制。
针对教职工待遇,草案二审稿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幼教行业人员对“同工同酬”能否真正落实表示担忧。学前教育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共同协作。目前草案在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内容上,多为经济保障,对其表达权、知情权等权利保障不足。

相关问答
什么是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
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是对学前教育相关法律规定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涉及儿童权益保障、办园管理、财政投入等多方面。
为什么要增设“学前儿童”一章?
为了以学前儿童为中心,更系统、完整地保障学前儿童的基本权利。
如何理解“就近入园”的规定?
“就近入园”指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入园,充分考虑了学前儿童需要照料的特点。
普惠性学前教育如何实现?
通过明确政府财政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草案二审稿如何应对人口变化?
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确定学前教育规模与优化布局结构,加强规范管理和资源合理配置。
学前教育“去小学化”怎么做?
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教育方式和教授小学课程,需创新制度设计和健全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