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路在何方?

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的表现形式
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随着时代发展变得越发复杂和隐蔽。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了界定,然而当下其形式更加多样。各地的合规指引在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上不断细化,不仅涵盖传统的销售或购买商品的情形,还包括为牟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等广义目的的利益冲突。
以《重庆市指引》为例,其将商业贿赂行为表现归纳为八类,如场地租借、合作和违规开具处分获取不当利益等情形。这种概况加列举的立法技术,能更好地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预防性监管的强化
合规指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方式进行了优化。特别是《重庆市指引》构建了系统性的商业贿赂行为风险治理体系。
全流程的风险治理
各类合规指引从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出发,以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为行为主体,构建了风险评估、风险提示、风险处置三阶段的系统性风险治理模式。详细列举风险管控过程中的廉洁风险点,建立科学、系统的商业贿赂风险评估系统,有效识别、分析、评价医药领域中的商业贿赂风险。
类型化的风险治理
现有指引对行政风险、民事风险和刑事风险三大风险类型予以事前提示,从源头上预防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多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明确细化了贿赂风险的具体表现,促进了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衔接适用。
医药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创新
激发企业主动合规是企业合规建设的关键。各地合规指引在合规激励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构建了多方位的激励机制。
干部人事的考核评价机制
如《重庆市指引》要求加强合规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干部任用、员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激励企业内部个人合规的主动性。
合规建设与行政裁量
《湖北省指引》明确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可以酌情考虑其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合规风险处置机制运行情况。合规建设成为个人评先选优和企业责任认定的考虑因素,有助于激发个人和企业的合规积极性。
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治理的难题
合规有效性评估标准不明确
医药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是合规整改科学有效进行的前提,但目前存在滞后。评估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目前的合规指引在检察机关和监管部门对医药企业合规的常态化、日常性监管措施的规范化和明确化方面有所欠缺,缺乏保障医药企业实质性合规的制度举措和机制。
合规激励保障机制操作性不足
合规激励机制是企业合规建设和国家合规改革的重要保障,但现有的机制存在较大欠缺。一方面,行政机关对是否考虑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合规风险处置机制运行情况具有较大裁量权,未成为企业责任减免的法定事由。另一方面,刑事合规激励和行政合规激励缺乏系统性衔接,难以充分发挥合规整改功能。
举报人的权利保障机制滞后
我国对举报人的权利保护规范较为分散,难以直接适用于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执法。现有的指引对举报人的权利保障缺乏明确的制度支撑,使得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医药领域合规建设的完善建议
以行业自律加强企业合规建设
成立专门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内部的监督和评价,促进企业遵守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企业自身也要强化合规意识,将合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和经营策略,建立健全内部的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积极开展合作和交流。
完善医药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价
在形式的完备性上,增加监督和改进的持续性、违规事件的处理和反馈两项评价指标。在实质的有效性上,加强监管机关的日常性监管,拓展监管手段,吸纳第三方机构的力量,检查企业的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
加强合规激励机制的体系建构
明确企业具有健全完善的合规计划和经营管理机制时,监管机关应当对企业责任予以减免。建立企业合规互认制度,将刑事合规整改情况作为行政监管决策的法定裁量因素。

相关问答
什么是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医药商品,或为牟取交易机会、竞争优势等目的,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预防性监管有哪些方式?
包括全流程的风险治理,如构建风险评估、风险提示、风险处置三阶段的系统性风险治理模式,并列举廉洁风险点;还有类型化的风险治理,对行政、民事和刑事风险进行事前提示。
医药企业合规激励机制有哪些创新?
有干部人事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合规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还有将合规建设作为行政裁量的考虑因素。
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治理存在哪些问题?
包括合规有效性评估标准不明确、合规激励保障机制操作性欠缺、举报人的权利保障机制滞后等。
如何完善医药领域合规建设?
可以通过以行业自律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完善医药企业合规有效性评价、加强合规激励机制的体系建构等方式。
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合规为什么重要?
因为它能优化营商环境,为医药领域的发展提供规范基础,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