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杜绝“远洋捕捞”式执法乱象?

财云财经阅读:36572024-08-30 08:09:00评论:0
摘要: 当前,“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频繁出现,破坏了营商环境,专家纷纷建言治本之策。

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频发

近年来,“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担忧。这种执法方式通常表现为部分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给民营企业和营商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远洋捕捞”背后的原因

地方财政紧张

“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的出现,与地方财政紧张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地方财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罚没收入归于地方财政,这就对地方司法机关进行跨区域办案产生了诱导,使得一些执法机关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采取趋利性执法行为。

怎样才能杜绝“远洋捕捞”式执法乱象?

案款提留制的弊端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案款提留制”也是导致“远洋捕捞”式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办案机关办案里的罚没收入理论上要全部上交地方财政,之后地方财政根据各个单位办案的贡献或当地惯例,分别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这种制度使得办案机关有了“奖励”性质,激励他们更多地进行趋利性执法。

趋利性执法的危害

对民企的伤害

趋利性执法对民营企业造成了多方面的伤害,包括财产伤害和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伤害。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导致企业停业停产、大量员工下岗,还破坏了企业的投资信心,产生了诚信株连的现象,恶化了营商环境。

执法程序违法与强制措施滥用

在趋利性执法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办案程序的违法与强制措施的滥用。比如违法扩大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违规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整治“远洋捕捞”的努力与困境

相关法规与政策

为了整治以“远洋捕捞”为代表的趋利性执法问题,中央陆续出台过相关法规与政策进行约束与监督。在真正的实践中,“远洋捕捞”仍然是一个难以根治的痼疾。

罚没收入归中央财政的方案

将罚没款作为非税收性收入上缴中央财政,是目前学界与业界普遍认同的解决“远洋捕捞”等趋利性执法的重要方案。但也有观点认为,这未必是治本之策,还需要在管辖权、行政处罚权的约束监督上多下功夫。

遏制“远洋捕捞”的治本之策

管辖权的约束

要有效遏制跨省抓捕的趋利性执法,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在管辖权上进行约束。坚守以最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为基础的犯罪地管辖,对犯罪地进行限缩性解释,当出现跨省追捕时,应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在发现没有管辖权时,应坚持由有管辖权的地方办理的原则。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没有得到足够的制约,违法成本低。要强调基本法律的权威,抓紧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切实把行政权关进法治的笼子,将司法权纳入到法治的轨道,这才是破解趋利性执法、鼓励投资兴业、实现民富国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治本之策。

要杜绝“远洋捕捞”式执法乱象,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怎样才能杜绝“远洋捕捞”式执法乱象?

相关问答

什么是“远洋捕捞”式执法?

“远洋捕捞”式执法指部分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趋利性执法行为。

“远洋捕捞”式执法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主要与地方财政紧张和案款提留制有关,地方财政压力大,罚没收入归属和案款提留制诱导执法机关趋利执法。

“远洋捕捞”式执法有哪些危害?

对民企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破坏营商环境,导致企业停业停产、员工下岗,还伴有执法程序违法和强制措施滥用。

针对“远洋捕捞”出台了哪些法规政策?

刑诉法相关规定、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等。

罚没收入归中央财政能解决问题吗?

这是一种重要方案,但不是治本之策,还需在管辖权、行政处罚权的约束监督上努力。

怎样才能遏制“远洋捕捞”式执法?

在管辖权上进行约束,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强调法律权威,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

声明

转载声明: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本文网址:https://www.caiair.cn/post/yuanyang-bulao-qulixing-zhifa-559276.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