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方撤出分布式光伏,行业将何去何从?

一、分布式光伏的昔日辉煌与今日转折
(一)曾经的热潮
分布式光伏曾经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开发热潮。它被视为一种“低风险的固定收益产品”,在新能源项目中备受瞩目。很多投资者将其看作是一个极具潜力的投资领域,吸引了大量的资金涌入。在那段时间里,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就像是一场全民参与的热潮,大家都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无论是小型投资者还是大型企业,都想在这个新兴的领域分一杯羹。
(二)政策引发的转变
随着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布式光伏的发展迎来了明显的转变。特别是其中“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这一规定,对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原本依靠电网兜底来获取稳定收益的模式被打破,这使得分布式光伏从金融角度的固收投资产品逐渐回归到基于实用的电力属性产品。
二、资方撤出的多方面原因
(一)备案与并网的困境
1.地区限制备案的情况
在分布式项目开发过程中,备案和并网成为了难题。例如,海南的屯昌县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都暂缓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工作。这并非个例,全国范围内有很多地区都存在类似的情况。由于消纳能力不够,很多地方能源局不得不采取措施来控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规模。那些电网承载力处于红色区域的地方,更是限制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接入。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迄今接网难题已经席卷了全国超过10个省份,近400个县先后出现低压承载力红色区域。
2.资方放款条件的改变
资方的放款条件也发生了变化,以河南为例,原来只要备案接入就能下款,现在必须并网才能放款。这对于很多以融资为主的投资项目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在项目开发前期,垫资量太大,很多资方无法承担这样的风险,所以只能选择撤出。

(二)央国企开发动力减退
1.任务提前完成
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风电和太阳能装机提前约六年半实现2030年的目标。这意味着大多数央国企的分布式光伏开发任务已经提前完成。对于央国企来说,他们接下来的工作重心将更多地放在集中式风电场、抽水蓄能等收益稳定的项目投资上。
2.项目特性不匹配
分布式光伏开发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电力用户,沟通成本较高,本身不太适合央国企来做。而且现在开发任务已经完成,很多央国企即使签了项目也不再继续进行,这也导致了分布式光伏行业的投资热情进一步减退。
(三)收益不稳定的风险
1.电力市场交易的影响
随着分布式光伏金融属性的逐渐去除,它面临着限电和分时调整等问题。电网不再进行全额收购,而是保障性收购,这使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光伏发电电量减少,电价收益变得极不稳定。
2.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
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过于依赖企业自身的经营和用电情况。当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倒闭时,电费就无法收取,投资方的投资模型就会完全失效。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提前预估的,给投资方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三、从业者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一)工商业用户主导的投资模式
1.投资模式的转变
与之前以资方为主导的投资模式不同,今后由工商业电力用户主导的分布式光伏投资模式将会越来越普遍。这类企业通常白天用电需求大、用电曲线与光伏匹配度较高、对产品碳足迹或绿电存在客观需求等特点。这种投资模式下,企业会根据自身的实际用电需求来确定投资规模,而不是像资方那样追求大规模投资。
2.对电网的影响
这种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投资模式,会根据实际用电量来安装光伏设备,能够给电网减轻负担。例如,企业不会过度安装光伏设备,避免了因发电量过多而给电网带来的压力。
(二)配置储能的解决方案
1.各地的配储要求
为了解决分布式光伏井喷式发展与接入电网承载力不足的矛盾,多地出台了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储具体要求。例如,河南、江苏、浙江、山东、河北、湖南等多地都有相关规定,配储比例在装机容量的5%到30%之间。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的变电站承载力评估结果,制定了不同的配储比例要求。
2.配储的争议与共识
尽管配置储能政策面临加重投资负担且储能使用率低的争议,但也有共识存在。在分布式光伏度过迅速成长期后,它应该承担起更多系统运行的成本。而且,在目前分布式光伏能否并网存在争论的情况下,配置储能可以作为一个“折中”的方法,来缓解分布式光伏与电网之间的矛盾。
四、行业未来发展的展望与思考
(一)政策的最终走向
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其最终的政策走向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能够保留向电网卖电的权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项目的收益,也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如果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执行,行业将需要进行更大规模的调整和适应。
(二)市场的自我调整能力
尽管资方撤出给分布式光伏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市场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整能力。从从业者探索新的投资模式和解决方案可以看出,行业正在逐渐适应新的形势。无论是工商业用户主导的投资模式,还是配置储能的解决方案,都是市场自我调整的表现。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市场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以适应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相关问答
分布式光伏为什么曾经被视为低风险的固定收益产品?
分布式光伏曾经被视为低风险的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是因为它可以依靠电网兜底来获取稳定的收益。在过去的模式下,分布式光伏的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电网的支持使得其收益相对稳定,吸引了很多投资者。
新规意见稿对分布式光伏的影响仅仅是限制上网模式吗?
不是。新规意见稿不仅限制了上网模式,从分布式光伏的备案、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细化管理要求。这一系列的规定使得分布式光伏从金融属性向电力属性回归,改变了整个行业的投资逻辑和发展模式。
为什么资方放款条件会发生变化?
资方放款条件发生变化是因为分布式光伏项目面临的风险增加。随着备案和并网的难度加大,以及收益的不稳定,资方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不得不改变放款条件。以前只要备案接入就能下款,现在必须并网才能放款,这是资方对行业风险评估后的应对措施。
工商业用户主导的分布式光伏投资模式有什么优势?
工商业用户主导的分布式光伏投资模式的优势在于,这些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用电需求来确定投资规模。它们白天用电需求大、用电曲线与光伏匹配度较高、对产品碳足迹或绿电存在客观需求等特点,使得投资更加精准,同时也能减轻电网的负担,避免了过度投资带来的风险。
配置储能能完全解决分布式光伏的问题吗?
不能。虽然配置储能可以缓解分布式光伏井喷式发展与接入电网承载力不足的矛盾,但它也面临着加重投资负担且储能使用率低的争议。配置储能只是一个“折中”的方法,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从政策、市场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调整。
央国企开发动力减退对分布式光伏行业有多大影响?
央国企开发动力减退对分布式光伏行业影响较大。一方面,央国企的退出使得行业的投资规模减少,因为央国企在之前的分布式光伏开发中占据了相当的份额。另一方面,央国企的重心转移也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方向,使得更多的资源从分布式光伏转向了集中式风电场、抽水蓄能等项目,这对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都产生了抑制作用。

